吾愛文學網“偷書”月入4萬 主犯被罰10萬元
發(fā)布時間:2011-11-23 點擊次數(shù):
王某弄了一個小說網站,取名“吾愛文學網”,通過復制盛大文學旗下起點中文網上的網絡小說,增加了點擊率,隨后加入百度廣告聯(lián)盟,通過點擊率獲取分成。短短5個月,王某借此獲利22萬余元,隨后聞到嚴抓風聲,以100萬元將網站拋掉出逃,最終在上海被抓。日前,浦東新區(qū)法院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。這也是上海審判的首例轉載網絡小說營利刑案。
從其他網站轉載小說4000本
王某喜歡看網絡小說,由于做過網管,對怎樣建網站頗有心得。2008年,他用購買來的2552.net域名做了個小說網站,取名“吾愛文學網”,偷偷轉載他人的網絡小說。從一開始,王某就知道自己這么做是違法的,但為了賺錢,他決定試試水。在“同行”的指點下,他將網站首頁等內容存儲在國外租用的3臺服務器上,又將網站數(shù)據和小說存在浙江紹興租用的5臺服務器上。將網站服務器放在國外是因為一般情況下這樣很難被發(fā)現(xiàn),王某覺得安全多了。
網站建起來后,王某既無原創(chuàng)作者,又無合作伙伴,一年下來,刊登小說不到1000部,點擊量更是少得可憐。這次又是在“同行”的指點下,王某花1000元買了一套可自動下載小說、更新章節(jié)的采集軟件。當然,有軟件,單打獨斗還是行不通的。隨后王某與幾個盜版網站的版主聯(lián)手,每天輪流值班下載起點中文網上內容并不斷更新小說章節(jié),然后共享。王某承認從起點中文網及其他網站轉載了網絡小說4000本左右。
公訴方認定廣告收入22.6萬
正所謂“無利不起早”,王某苦心經營的這個盜版小說網站,雖是興趣愛好所在,但營利也是他一直追求的。去年9月,吾愛文學網點擊量上去后,王某向百度廣告聯(lián)盟發(fā)出加入申請。
百度廣告聯(lián)盟的特點是,百度作為大網站,集合一些通過評估的小網站,由百度尋找需要發(fā)布網絡廣告的客戶,然后以彈窗、圖片等方式在加入聯(lián)盟的網站上投放,最后根據點擊量,對獲得的廣告費按比例分成。
王某按工作分配,每天值班7個小時左右,每小時從起點中文網下載更新16篇小說章節(jié)。在加入百度廣告聯(lián)盟后,從去年9月到今年1月,王的銀行賬號內就收到了16.8萬余元。而公訴機關最后的認定是,王某從吾愛文學網獲得的廣告收益為22.6萬余元,平均月收入超過4萬元。
百萬元出售網站仍被抓
今年年初,我國對侵犯著作權的相關法律又出臺了新的解釋,VeryCD、影視帝國為代表的一批網站相繼轉型或關閉。王某隱約感覺到一絲不安,他通過中介將網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一名四川女網友?!耙驗榫W站已經成熟,收益也在穩(wěn)步攀升,扣除流量費托管費,月利潤可以做到將近4萬,所以她才會買?!蓖跄痴f。
2月17日,“盛大”向警方報案,并提供了“吾愛文學網”盜版的502部網絡小說名單。賣掉網站后,王躲進武漢市的一家賓館,試圖逃避懲罰,但最終被上海警方在賓館抓獲。
經司法鑒定,吾愛文學網所登載的502部小說中,有500部與起點中文網的同名網絡小說存在實質性相似。
[法官說法]
復制作品500部以上可判刑
侵犯著作權罪,是指以營利為目的,違反著作管理法規(guī)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侵犯他人的著作權,違法所得數(shù)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行為。本案主審法官倪紅霞介紹:“早在2007年4月,最高院、最高檢就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,明確規(guī)定以營利為目的,未經著作權人許可,復制發(fā)行其文字、電影等作品,數(shù)量在500部以上的,屬于刑法第217條規(guī)定的‘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’。王某的行為顯然已達起刑點。今年1月,最高院、最高檢和公安部出臺的意見明確規(guī)定,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他人作品,或者利用他人上傳的侵權作品,在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刊登收費廣告服務,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,屬于刑法第217條規(guī)定的‘以營利為目的’。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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